2015年度风机原材料集中采购能量管理平台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5-05-27 15:50:23   点击数:

  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受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风机原材料能量管理平台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一步开标)。现邀请国内具备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人: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2015年度风机原材料集中采购

  标的物名称:能量管理平台

  项目性质:生产性物资

  交货地址: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保定)

  交货时间:2015-06至2016-2-28

  采购数量:能量管理平台 51套

  运输方式:公路

  四、招标范围:

  本标的招标范围为能量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五、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5.1投标人应为代理商,应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5.2投标人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2011~2014近三年国内整机厂商业绩累计供货金额1000万元以上, 并提供用户签署的证明文件或合同复印件(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5.3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4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5.5标的物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

  5.6投标人及其外协或外购厂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外协或外购厂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项目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和履约中(特别在中国国电集团内项目)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5.7代理商必须提供销售代理授权书。

  5.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发售标书:

  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并发售标书。请投标人在科环集团采购平台(网址http://jzcg.khjt.com.cn)注册成为“投标会员”(如有科环集团采购平台帐号可直接登录,无需另行注册)后,点击“招标信息及报价”选择相应的公告后,参与项目报名、购买标书、下载招标文件、投标。

  七、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

  自2015年05月27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发售

  单位名称: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十六号院1号楼15层

  邮 政 编 码:100039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20,000)

  九、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请通过科环集团采购平台(网址http://jzcg.khjt.com.cn)进行报名并填写信息。同时按下述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备注栏内应注明“该项目的公告号”。我公司在确认标书款项到达公司账户后,二个工作日内确认、批准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

  要求投标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汇款、存款、同城票据交换等方式购买标书。由此原因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汇款银行及账号:

  单位名称: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0200251219200000703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北京五棵松奥体支行

  汇入城市:北京市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若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须提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另行通知。如有变化,请关注科环集团采购平台(网址http://jzcg.khjt.com.cn)的开标通知。

  十二、开标地点:

  永兴花园饭店(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01号,电话010-88139002),如有变化,请关注科环集团采购平台(网址http://jzcg.khjt.com.cn)的开标通知。

  十三、招标信息通知:

  详见科环集团采购平台(网址http://jzcg.khjt.com.cn)。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十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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