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换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13 08:00:00   点击数: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原来是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负责管理的,具体工作是由部物资局承担的。2005年,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的形势和电力生产建设发展的要求以及电力大件运输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为行业、为企业、为项目服务的原则;从行业自律的角度出发,规范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行为,优化电力运输市场环境;鼓励公平竞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持运输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保证电力生产建设顺利进行,保证电力设备运输安全,防止发生设备人身事故。为此,经协商在原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资审办的基础上,成立了电力大件运输资质审核登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物资流通分会。

  bt365亚洲版官网(简称物流协会)是1993年由原水利电力部物资局牵头组建的,是由水利、电力两个行业的物资、物流企业和相关单位组成的,是经国家民政部注册批准成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业务主管的行业法人社团组织。为了顺应水利电力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于2004年6月,进行了换届改选,同时成立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物资流通分会(简称物流分会)。由此,物流协会与物流分会实行了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工作机制。考虑到电力行业的属性,所以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名义上是由物流分会承担的。多年来这项工作的有效进行,得到了系统内外工程项目单位、设备生产制造企业和广大运输企业的支持与认可。

  根据中电联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关于调整设立中电联分支机构的决议》,原农电分会、燃料分会、物流分会、输变电设备分会、后勤分会予以撤销的通知精神,对已经具有独立协会开展工作的物流分会予以撤销,原来由其承担的电力大件运输资质管理职责转由物流协会全权负责。资质管理职责变更后,协会组织结构、工作人员、办公地址等保持不变;资质证书功能作用、申报方式、资质等级等保持不变。

  为保持电力大件运输资质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物流协会将按照《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修订稿)继续进行电力大件运输资质管理的各项工作,并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完善管理工作的方法措施,科学有效地开展各项“服务、协调、自律”活动,为推动大件吊装运输行业的整体进步做出新的成绩。

  鉴于中电联已撤销物流分会,所以原由中电联物流分会颁发的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证书于2011年11月9日失效。新的资质证书由物流协会统一印制,并于2011年11月10日正式启用。望各大件运输企业、大件运输招标单位、有关单位周知,并注意新的资质证书特征。

  新的证书除印有物流协会徽标外,证书编号统一规则:XXXXX.为五位阿拉伯数字。前两位为年份,如“11”表示资质为2011年审核的;第三位表示资质等级,如“1、2、3、4”,分别表示“总承包甲级、总承包乙级、承包甲级、承包乙级”;第四、五位表示资质单位排列序号,如“10、11、12…”,表示该单位在本资质等级中排序为第10号、11号、12号。

  例如:2011年审核为总承包甲级,排序为第一号的电力大件运输企业其证书编号为:11101。

  请各大件运输企业认真学习理解《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内容,了解运输企业等级分类、申报程序、审批条件、证书的使用、资质等级升降等有关要求。继续配合物流协会做好资质管理的工作,遵循《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自律公约》的要求,继续贯彻执行《电力大件运输规范》,在资质等级划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运输经营活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我国的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电力设备生产制造企业、大件运输招标单位继续关心支持大件运输管理工作,在大件运输招标过程中,做好资格审理工作。不应该把大件运输业务委托给不具有大件运输资质证书的单位或个人,自觉维护大件运输市场的运行环境。不应该一味追求低价中标,在降低工程费用的同时,切实把“安全第一、质量至上”放在首位。

  大件运输关系到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关系到工程项目是否能够如期安装、投产、运行。大件运输一旦运行不畅或发生运输事故,将造成严重的直接损失和不可估量的间接损失,将给运输企业自身、工程项目、乃至社会带来不可小视的危害和难以想象的后果。因此,深刻认识大件运输专业特点,切实解决大件运输存在的困难问题,建立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宽松的政策环境,是广大运输企业、设备生产制造企业、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共同的任务。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充分发挥大件运输的功能作用,实现为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提供“安全、经济、优质、高效”的服务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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